2022年10月发布
▋《公共安全 生物特征识别 术语》(GB/T 41786-202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清华大学、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国防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西湖大学、广州像素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利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得意音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芯灵科技有限公司起草。2022年10月14日发布,2023年5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生物特征识别中的常用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公共安全人体生物特征识别领域。
▋《公共安全 人脸识别应用 防假体呈现攻击测试方法》(GB/T 41987-2022)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提出并归口。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西湖大学、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广州像素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眼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国防科技大学、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北京中盾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北京澎思科技有限公司起草。2022年10月14日发布,2023年5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安全人脸识别应用中防假体呈现攻击的测试方法,适用于公共安全人脸识别系统防人脸完整照片、人脸抠洞照片、人脸去背景照片、人脸电子照片、人脸视频、仿真人脸面具、仿真人脸头模等攻击方式的测试。
▋《公共安全 虹膜识别应用 图像技术要求》(GB/T 41988-202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天津中科虹星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眼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天津中科智能识别有限公司起草。2022年10月14日发布,2023年5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安全虹膜识别应用中虹膜图像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公共安全虹膜识别应用中虹膜图像的采集、存储与识别。
▋《公共安全 虹膜识别应用 算法评测方法》(GB/T 41989-2022)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提出并归口。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中科虹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眼神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中科智能识别产业技术研究院、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上海芯灵科技有限公司起草。2022年10月14日发布,2023年5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安全虹膜识别应用中算法评测方法的测试库建库规则、测试环境、测试接口,描述了测试方法,适用于公共安全虹膜识别应用中算法的评测。
▋《公共安全 虹膜识别应用 采集设备》(GB/T 41990-202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邮电大学、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天津中科虹星科技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眼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天津中科智能识别有限公司、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起草。2022年10月14日发布,2023年5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安全虹膜识别应用中采集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公共安全虹膜识别应用中采集设备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公安数据元(22)》(GA/T 543.22-2022)
GA/T 543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提出,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中科金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五所起草。2022年10月19日发布,2023年1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33个公安数据元,适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
▋《公安信息代码 第301部分:资金查控措施类型代码》(GA/T 2000.301-2022)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提出,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中科金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五所起草。2022年10月19日发布,2023年1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时的违法犯罪资金查控措施类型代码,适用于公安信息化数据的处理、交换和共享。
▋《公安信息代码 第302部分:第三方支付交易类型代码》(GA/T 2000.302-2022)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提出,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中科金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五所起草。2022年10月19日发布,2023年1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时的第三方支付交易类型代码,适用于公安信息化数据的处理、交换和共享。
▋《公安信息代码 第303部分:银行反馈证照类型代码》(GA/T 2000.303-2022)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提出,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中科金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五所起草。2022年10月19日发布,2023年1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时的银行反馈证照类型代码,适用于公安信息化数据的处理、交换和共享。
▋《公安信息代码 第304部分:第三方支付业务类型代码》(GA/T 2000.304-2022)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提出,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中科金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五所起草。2022年10月19日发布,2023年1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时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类型代码,适用于公安信息化数据的处理、交换和共享。
▋《公安信息代码 第305部分:资金交易设备类型代码》(GA/T 2000.305-2022)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提出,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中科金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五所起草。2022年10月19日发布,2023年1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时的资金交易设备类型代码,适用于公安信息化数据的处理、交换和共享。
2022年12月发布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202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步阳科技有限公司、群升门窗股份有限公司、春天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兴事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东屋电气有限公司、上海朗庆金属门窗有限公司、湖北永和安门业有限公司、浙江星月安防科技有限公司、霍曼(北京)门业有限公司、浙江金凯德安防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新多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乐可多制锁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浙江新巨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忠恒集团有限公司、德施曼机电(中国)有限公司起草。2022年12月1日发布,2024年1月1日实施,历次版本号为GB 17565-2007。本标准规定了防盗安全门的分级、分类、标记与技术要求,描述了防盗安全门的试验方法,确定了防盗安全门的检验规则,适用于防盗安全门及其他重要场所使用的具有类似防盗功能的户门的设计、制造、检测、验收。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提出并归口。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自行车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宁波天旗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怡丰运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美联运动器材(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和汇安全用品有限公司、肇庆博涵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起草。2022年12月1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历次版本号为GB 811-2010。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识、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试验方法,适用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不适用于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者佩戴的头盔,也不适用于职业用安全帽。
▋《国家战略储备库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1部分:石油储备库》(GA 1801.1-2022)
GA 1801的本部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舟山市公安局、舟山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中心起草。2022年12月28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国家石油储备库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国家石油储备库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国家战略储备库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2部分:通用仓库》(GA 1801.2-2022)
GA 1801的本部分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中心、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储备物资管理处起草。2022年12月28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国家战略储备通用仓库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国家战略储备通用仓库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国家战略储备库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3部分:成品油库》(GA 1801.3-2022)
GA 1801的本部分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中心、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起草。2022年12月28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国家战略储备成品油库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国家战略储备成品油库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国家战略储备库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4部分:火炸药库》(GA 1801.4-2022)
GA 1801的本部分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中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局九七二处起草。2022年12月28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国家战略储备火炸药库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国家战略储备火炸药库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生物安全领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1部分: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GA 1802.1-2022)
GA 1802的本部分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司、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司、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警总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所、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吉林警察学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起草。2022年12月28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生物安全领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2部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GA 1802.2-2022)
GA 1802的本部分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司、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司、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起草。2022年12月28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生物安全领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3部分: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单位》(GA 1802.3-2022)
GA 1802的本部分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傲能瑞德科技有限公司起草。2022年12月28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单位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城市中心广场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3-2022)
本标准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警总队、天安门广场管理委员会、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中星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博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安透可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起草。2022年12月28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中心广场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以及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城市中心广场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4-2022)
本标准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上海德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广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起草。2022年12月28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5-2022)
本标准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上海德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广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草。2022年12月28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核设施单位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6-2022)
本标准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八司、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二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八司、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二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艾克塞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起草。2022年12月28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核设施单位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核设施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不适用于核能发电企业。
▋《核技术利用单位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7-2022)
本标准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起草。2022年12月28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单位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以及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被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军工单位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8-2022)
本标准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办公室、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引信研究院有限公司起草。2022年12月28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军工单位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及等级、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军工单位的反恐怖防范与管理。
▋《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9-2022)
本标准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草。2022年12月28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城市供水系统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城镇燃气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10-2022)
本标准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草。2022年12月28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系统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城镇燃气系统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传媒设施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1部分:媒体机构》(GA 1811.1-2022)
GA 1811的本部分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宣部新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安全传输保障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安全传输保障司、中宣部新闻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日报社、新华通讯社、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起草。2022年12月28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媒体机构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媒体机构的反恐怖防范与管理。
▋《传媒设施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2部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GA 1811.2-2022)
GA 1811的本部分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宣部新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安全传输保障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安全传输保障司、中宣部新闻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起草。2022年12月28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的反恐怖防范与管理。
▋《水利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13-2022)
本标准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运行管理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水利部运行管理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起草。2022年12月28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水利系统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水利系统的反恐怖防范与管理。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6796-202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上海)、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霍尼韦尔安防(中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起草。2022年12月29日发布,2024年1月1日实施,历次版本号为GB 16796-2009。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的安全防护设计原则,规定了防电击要求、防机械伤害要求、防热灼伤要求、防着火要求、防辐射要求、安全防护的指示性要求、标志和说明书要求,并描述了各相应要求的试验方法,适用于安全防范系统中各类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应用等。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2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视频图像信息智能分析与共享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信息中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星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起草。2022年12月30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历次版本号为GB/T 28181-2016。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以下简称“联网系统”)的互联结构,传输、交换、控制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性要求,以及控制、传输流程和协议接口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检测、验收以及与之相关的设备研发、生产。其他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可参照执行。
2023年1月发布
▋《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管理要求 第6部分:移动应用软件分发服务》(GA 1277.6-2023)
GA 1277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提出,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广东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天津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起草。2023年1月11日发布,2023年3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应用软件分发服务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落实移动应用软件分发服务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管理要求 第7部分:云服务》(GA 1277.7-2023)
GA 1277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提出,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北京网络行业协会、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起草。2023年1月11日发布,2023年3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云服务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落实云服务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管理要求 第8部分:电子商务服务》(GA 1277.8-2023)
GA 1277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提出,由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北京网络行业协会、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起草。2023年1月11日发布,2023年3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电子商务服务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落实电子商务服务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管理要求 第9部分:搜索服务》(GA 1277.9-2023)
GA 1277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提出,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四川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安徽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北京网络行业协会、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起草。2023年1月13日发布,2023年3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搜索服务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落实搜索服务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2023年2月发布
▋《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管理要求 第10部分:互联网约车服务》(GA 1277.10-2023)
GA 1277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提出,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江苏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北京网络行业协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起草。2023年2月8日发布,2023年5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互联网约车服务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商落实互联网约车服务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管理要求 第11部分:互联网短租房信息服务》(GA 1277.11-2023)
GA 1277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提出,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广东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北京网络行业协会、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起草。2023年2月8日发布,2023年5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互联网短租房信息服务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落实互联网短租房信息服务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维护管理规范》(GA/T 2010-2023)
本标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起草。2023年2月14日发布,2023年5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管理的总体要求、代码维护和使用要求,适用于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的日常维护和应用。
▋《手机中录音文件提取技术规范》(GA/T 2011-2023)
本标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福建省公安厅刑技总队、贵州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滨海市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南京市公安局、唐山市公安局起草。2023年2月20日发布,2023年3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iOS系统和Android系统手机中录音文件提取的技术方法,适用于法庭科学中语音同一认定、录音的真实性检验、降噪及语音增强处理、语音人身分析等检验鉴定工作中对iOS系统和Android系统手机中录音文件的提取。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规范》(GA/T 2016-2023)
本标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太原市公安局、北京中盾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创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翔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金鹏电子信息机器有限公司、河南省公安厅、安徽省公安厅、江西省公安厅、合肥市公安局、武汉市公安局、苏州市公安局、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龙辉视频监控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远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炬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起草。2023年2月23日发布,2023年8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模型、运维技术、运维业务、保障机制等要求,适用于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作。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平台技术要求》(GA/T 2017-2023)
本标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北京中盾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北京华创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公安厅、武汉东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翔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力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金鹏电子信息机器有限公司、太原市公安局、陕西龙辉视频监控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软金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欣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捷诺视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远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炬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正荣网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草。2023年2月23日发布,2023年8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平台的系统结构和功能要求,适用于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平台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软硬件开发和检验验收。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平台软件测试规范》(GA/T 2018-2023)
本标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武汉东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上海)起草。2023年2月23日发布,2023年8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平台软件的测试环境与工具、测试综合评价、功能测试和其他测试的相关要求,适用于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平台软件的设计、开发及质量评定。
▋《公安视频监控视频存储技术要求》(GA/T 2019-2023)
本标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星震同源数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浪潮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起草。2023年2月23日发布,2023年8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公安视频监控存储设备(存储数据包括视音频)的联网结构和技术要求,描述了测试方法,确立了检验规则,适用于公安视频监控存储设备的规划设计、检验验收、运行维护以及与之相关的研发、生产和质量控制。
▋《交通运输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7部分:公路桥梁》(GA/T 1815.7-2023)
GA/T 1815的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港珠澳大桥管理局起草。2023年2月28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公路桥梁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公路桥梁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交通运输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8部分:公路隧道》(GA/T 1815.8-2023)
GA/T 1815的本部分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港珠澳大桥管理局起草。2023年2月28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公路隧道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公路隧道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安防线缆应用技术要求》(GA/T 1406-2023)
本标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谱华顿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宇洪光电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深圳秋叶原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天诚智能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永科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安防中心、东莞硕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起草。2023年2月28日发布,2023年9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安防线缆应用的总体要求以及线缆选型、布线设计、线缆敷设、线缆连接、线缆工程标识等要求,描述了线缆检验要求,适用于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中安防线缆的设计、施工、检验及验收。
2023年3月发布
▋《窃照专用器材鉴定技术规范》(GA/T 2012-2023)
本标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5)归口。公安部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局、重庆市公安局、吉林省公安厅、安徽省公安厅、贵州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广东省公安厅、贵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德州市公安局起草。2023年3月2日发布,2023年3月2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窃照专用器材鉴定过程中涉及的检验设备、鉴定内容、鉴定方法及鉴定意见的表述,适用于窃照专用器材的鉴定。
▋《窃听专用器材鉴定技术规范》(GA/T 2013-2023)
本标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公安部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管理中心、安徽省公安厅、德州市公安局、吉林省公安厅起草。2023年3月2日发布,2023年3月2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窃听专用器材的鉴定步骤、判断依据及鉴定意见的表述,适用于窃听专用器材的鉴定。
▋《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3部分:检测方法》(GA/T 1466.3-2023)
GA/T 1466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草。2023年3月3日发布,2023年6月1日实施。本部分规定了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的检测方法,适用于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及其安全监控组件的选型、设计参考和检测等,类似软硬件形态的其他移动警务终端的检测可参照执行。